关键词
案例回放
江苏某新建校区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5600万元,下午2点开标。该项目到凌晨一点还在评审中,于是,评审专家要求采购中心向每位专家支付3000元作为加班补偿费。由于该项目采购金额大、采购品目多、投标供应商多,项目评审难度大。采购中心为了尽快完成评审工作,答应给每位评审专家2000元加班费和300元打车费,但评审专家坚决不同意,甚至有评审专家说:“给不到3000元,今晚我们就不走,或者投标文件和评审资料我们打包带走。”为此,评标现场发生了争执,场面一度混乱,该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最终答应给每位评审专家额外支付3000元作为加班补偿费,凌晨两点该项目终于完成评审工作。
问题引出
凌晨两点评标结束,评审专家要求给予3000元加班费合理吗?
专家点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标准不尽相同,对超出评审时间的评审费计算方式也有差异。评审专家评审工作到凌晨两点要求给予3000元加班费是否合理,要看所在地关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具体规定。如果3000元在当地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之内,就属于合理要求;如果超出了所在地的标准,则属于不合理要求。关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根据198号文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本案例发生地是江苏省,根据《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评审:半天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采购代理机构还应考虑增加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参加本案例项目评审的专家都是本地评审专家,就无须考虑交通费、住宿费等。根据《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评审半天,该采购中心应当支付评审专家每人500元的评审费。以4小时为半天来计算,下午2点—6点为半天,下午6点以后算超出半天的时限——下午6点至凌晨2点,共超出8小时,该采购中心只需额外支付每位评审专家800元。也就是说,本项目应当支付评审专家的评审费合计应该为1300元/人。因此,评审专家要求3000元/人的加班补偿费,超出了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属于违规行为,该采购中心应当拒绝支付。如果评审专家因此拒绝完成评审工作或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该采购中心应当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对于评审专家在标准外索取评审费,甚至还以带走投标文件和评审资料相威胁,该采购中心可以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由本级财政部门按照198号文、《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规链接
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中央预算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第二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2.《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评审费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二、省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半天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四)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考虑增加交通费、住宿费等。(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王雪燕)